May 7, 2007
早上八點多的時候,終於發生了。
“碰”的一聲,我愣了一秒,回神過來後,終於要面對現實,那就是‧‧‧我被撞了。(rear-ended)
這是我在台灣的第一次,我也希望這是最後的一次。
我的小黑Altis Z Class,它完美的形象受損了。(茫然的我)
當時正好有位交警在旁邊,他走過來告我跟撞我的人,叫我們要先用筆定位。
我很自然的走回到車裡,拿了一隻原子筆。(無知的我)
我後來才搞懂,那位交警是要我們用粉筆在地上把車子的四個角跟輪胎做記號。
結果是那位撞我的先生用他車裡的粉筆幫我們倆的車在地上做記號。
我當時身上還帶著我的Sony Ericsson K800i,居然都忘了用。(低能的我)
然後交警叫我們先停到旁邊先私下解決。
那個人說要給我1500台幣,可是我希望讓保險公司解決,因為我不知道我的小黑有沒有別的地方受傷。
他很無奈,我也很無奈。
互相抄完資料後,我們就離開了。(愚蠢的我)
開了五分鐘後,我跟賣給我小黑的agent聯絡,她說我應該在現場就要報警。
於是我才打給110報案。
明天還要去警局跟撞我的人對質,先要把報案單搞定,才能去修我的小黑。
結論:我的智商真的有140嗎?應該是小時了了,大未必佳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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